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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06:10:50 人浏览

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该公积金主要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及其他相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该公积金主要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二、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综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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