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购房指南法 > 住房公积金 > 天津市民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何要求

天津市民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何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08:40:5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天津市民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何要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还款新政策。市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候,市民自主选择先行还款部分,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

  核心内容:天津市民提前还公积金贷款有何要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还款新政策。市民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候,市民自主选择先行还款部分,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中心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还款新政策,在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市民可自主选择先行偿还公积金部分或商贷部分,不再要求按比例偿还。

  “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考虑减轻市民购房负担,满足不同群体的还款需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介绍,过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提前还款时,要求同比例分别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在新政策出台后,市民提前偿还可自主选择先行还款部分,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由于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如市民提前还款时先行多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将减少利息支出,减轻购房成本。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关于调整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职工提前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2019年10月7日废止。

  2014年9月9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