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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不能收楼 五百多万元租金业主收不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7 04:59:23 人浏览

导读:

500万元买来的商铺,却被别人租出去五六年,作为真正业主的自己却至今一分钱租金都收不到!拿着法院的判决也只能眼白白看着别人收自己商铺的租金,这样不可思议的怪事,发生在市民严先生身上。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市民严先生报料,称自己在1999年就已买下的富都商贸大

500万元买来的商铺,却被别人租出去五六年,作为真正业主的自己却至今一分钱租金都收不到!拿着法院的判决也只能“眼白白”看着别人收自己商铺的租金,这样不可思议的怪事,发生在市民严先生身上。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市民严先生报料,称自己在1999年就已买下的富都商贸大厦裙楼商铺,因为项目烂尾迟迟收不了楼。可该大厦裙楼早在五六年前就被开发商整体转包给某公司,包装成新陶街电器城对外招商。严先生当初买下的243平方米商铺,如今被间隔成十几间小铺出租,平均月租金达300元/平方米。商铺营业至今已有五六年,租金至少也有五百多万元,但业主严先生却一直未拿到一分钱。要求收回自家商铺的官司,严先生打了七八年了,但时至今日,法院等有关机构能给予严先生的答复仍只是一纸富都商贸大厦“未竣工不能收楼”的说辞,这个白让别人收租的事实,看来还要继续下去。

事由经营多年业主未获准收楼

据严先生介绍,1999年,为抵还500万元工程资借款,富都商贸大厦的发展商广州市富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该裙楼002号商铺抵给严先生,后来,双方签订合约,将500万元资金作为002号商铺购房款。2000年10月,该大厦在主体工程完工情况下全面停工,因此一直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随后,严先生和富都房地产就商铺产权问题打起了官司。2001年7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商铺产权归严先生所有。2002年初,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广州市房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严先生办理了该商铺的产权转移手续,并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登记备案。也就是说,从法律程序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裁定上看,富都商贸大厦裙楼首层原编号为“002商铺”的物业,早已从2002年初开始,就成为严先生所有的物业。

因为大厦烂了尾,严先生一直没能收到发展商的收楼通知。可令人奇怪的是,2002年富都商贸大厦裙楼被包装为新陶街电器城对外招商了,严先生的首层002号商铺同时被租出。严先生想找发展商理论,却已人去楼空,找承租方说理,却被答复该商铺是从发展商处包租下来的,因为物业没盖好,还属“临时商铺”,不能算“交楼投入使用”,严先生还没能收楼。因此,这商铺的租金根本不属于严先生。

现场经营红火一铺难求

在严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解放中路回龙里11号的富都商贸大厦现场。该大厦正处解放中路与中山路交界处,繁华的公园前地铁站出口对面,楼下就有公交车站,交通极为便利,周边电器商铺成行成市,生意红火。尽管这座已封顶的大厦仍只是一些水泥板,看起来已烂尾多年,据称早从2000年10月就已停工,但其1-5层的裙楼却早在五六年前就已变身新陶街电器城,目前铺位租赁红火,档口生意畅旺,一楼的临街铺位,不到10平方米月租金就要1.5万元左右。

严先生的铺位就位于“新陶街电器城”一楼内进北面楼梯口附近,原来的编号为002号,总建筑面积243平方米。目前已被间隔成十多间小商铺出租。据商铺经营者透露,其每月租金约300元/平方米。因为周边交通便利,电器生意成行成市,该商铺一层铺位一直租赁红火,长期没有空铺放租,可说是一铺难求。据称就算有商家转让,顶手费也不菲,至少也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

政府说法

工商部门:将竣工物业也能办理“临时商铺”经营

由于商铺经营由工商部门管理,严先生于是到工商部门去咨询,工商部门给出答复,尽管大厦整体还没竣工,但项目整体已封顶,裙楼申请作“临时商铺”是没问题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严先生,通常临时商铺年限为两年,到期可一次再一次地重新申请延期。也就是说,不管大厦整体是不是已竣工,整体能不能“交付使用”,下面的裙楼商铺只要通过工商局、消防等相关各项验收并办理了临时商铺经营手续,出租经营是完全没问题的。至于出租后的收益该归谁,工商局方面让严先生还是要去问法院。

法院:项目未验收不能交楼

眼看着自家名下的物业被他人高价出租,自己却长年分文无收,严先生实在非常困惑,只有向房管局、法院等政府部门不停上访!2005年12月,严先生终于等来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来访答复函》,函中称“因该大厦至今未能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仍不能交付你使用。至于你提出为何该大厦的商铺还可对外出租经营使用的问题,请你到有关行政部门咨询。”接到该答复函,严先生觉得更困惑了!

记者调查

商铺还可办理工商执照

记者在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商场三、四楼还有几个铺位空着,于是记者扮成商家模样向商铺管理处求租并询问商铺是否合乎手续、能不能办理工商执照。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我们的商铺完全没问题,工商执照肯定能办,你自己去越秀区工商局办也行,交点手续费让我们代办也行。”

记者随后走访了新陶街电器城的多个商铺,发现不少都以该商铺地址,成功办理了工商登记,确实有营业执照。记者还上门咨询了越秀区工商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记者,新陶街电器城确实手续齐全,完全能办理工商登记。

严先生无奈地诉说,就自家商铺被出租自己却分文无收的现实,因为找不到发展商,他曾多次上门与新陶街电器城管理方交涉,但该管理方却一口咬定大厦还未竣工,不能“交付”严先生“使用”,因此严先生无权过问。就这样,这个“名正言顺”属于自己的物业,被别人出租了五六年,租金算下来足有五百多万元,严先生却至今一文钱都拿不到!

几年来,严先生不停奔走于法院、房管局、工商局甚至人大等各有关部门,不停走访、信访,可商铺出租收益究竟该归谁的问题却至今仍迟迟未能解决。自己的商铺仍被人家出租着,钱却仍是一文都拿不到手![page]

难道能出租经营的物业,居然还不能算是“交付使用”吗?而未能竣工“交付使用”的物业,产权难道还不是业主的吗?未交楼物业,就能任意让发展商出租获利吗?对这些令人头痛的问题,严先生真的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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