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合同 > 车位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车位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48:33 人浏览

导读:

购买的车位,如果没有使用的空间,是可以进行转让或者出售的,但是进行车位的转让需要进行签订车位转让协议的,那么,在签订协议时,车位转让合同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买的车位,如果没有使用的空间,是可以进行转让或者出售的,但是进行车位的转让需要进行签订车位转让协议的,那么,在签订协议时,车位转让合同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车位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

  (6)租赁期限超过20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

  二、车位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车位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就有效。生效后,最好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自双方自愿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属,应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三、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法律规定只有取得有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的建筑物才具有房地产权,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权利人要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并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如果开发商向政府缴纳了地下停车库相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获得了地下停车库的单独产权证,开发商就可以出售地下停车库的停车位,而购买停车位的业主可以得到该车位的产权并获得产权证。

  如果地下停车库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没有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政府就不会承认其房地产权,不会发给其产权证。地下停车库这种没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的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于具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也就是附属于承担了土地使用权和分摊了共用面积(包括名义分摊和实际分摊)的单元房,因此其产权归全体业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车位转让合同注意事项、车位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以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吗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