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建物[2006]666号)--第三、四条已废止
导读:
本文第三、四条已经被《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物[2009]398号)废止:http://www.wyfwgw.com/laws/7900.html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
二、物业管理企业2003年12月1日以后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该合同面积不计入其管理规模。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时,顾问项目和单项服务项目不计入其管理规模。
三、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的,其所管项目中应有一个(含)以上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或两个(含)以上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二级资质的,其所管项目中应有一个(含)以上获得“北京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良好行为记录达到规定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五、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应提交其在管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无《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所列的13项违规行为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企业持有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暂定期满仍未取得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的,应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七、明确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程序:
1、收到申请人申请后,企业注册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受理;
2、企业注册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加盖市建委公章后,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发放资质证书。
3、注册地区(县)建委、房管局告知申请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