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17:54:3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宅基地本来就是分配给各村的农民的住房用地,宅基地在本村的买卖和使用,其实都是合理的。作为本村村民,如果要将宅基地进行转让的话,也是需要通过相关的合同来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约束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我国的宅基地本来就是分配给各村的农民的住房用地,宅基地在本村的买卖和使用,其实都是合理的。作为本村村民,如果要将宅基地进行转让的话,也是需要通过相关的合同来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约束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怎么签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签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有效:

  1、签订合同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反映了签订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参照以下情况。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宅基地还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性质,完全放开对宅基地使用权限制的条件还不具备。在国家已确定的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予以支持。

  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中,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提供政府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未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按无效处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怎么写的内容,由此可知,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房产归属、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协议生效条件、协议份数等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