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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14:24:10 人浏览

导读: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转让。那么,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又有哪些?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情形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转让。那么,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又有哪些?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情形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除外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2、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

  办案实践中,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转让而未经村委会批准而无效;被转让宅基地涉及拆迁等补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等。

  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进行宅基地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总之,宅基地转让需要遵循一定得条件和程序,也要注意除外条件,负责容易引发纠纷。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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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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