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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该如何改革,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5 18:38:26 人浏览

导读:

刘守英:第一,打破土地制度二元结构的现状,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在政策上尽快结束因土地所有制不同就被赋予不同权利的二元结构,让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遏止地方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村改居、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等


刘守英:第一,打破土地制度二元结构的现状,实行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在政策上尽快结束因土地所有制不同就被赋予不同权利的二元结构,让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遏止地方利用行政区划调整、村改居、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等手段,变土地集体所有为土地国有,导致农民的失地、失业、失权。第二,逐步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方面,对行政划拨的公共建设用地的用途和比重进行严格限定,以减低稀缺土地的不经济利用;另一方面,尝试政府放弃对工业用地的垄断供应,让农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第三,确保农民对土地有更充分的、有法律保障的权利。包括明确农民对土地有排他性使用权和自由转让权;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严格限定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级政府以行政权侵犯农民的土地产权加强法制管理;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30年承包期内的抵押权等。第四,创立土地财产税,让地方政府真正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而有保障的税收。第五,明确政府土地储备功能,限定收储范围,规范土地抵押贷款,防范政府财政风险和银行金融风险。

  王小映:一是要严格执行《物权法》,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将作为农民对土地的直接支配权利而在《物权法》中得到严格界定和明确规范。二是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中有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法律条款,制定和颁布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专门法律法规。三是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先是进城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的法律制度;其次是新增人口、婚嫁妇女和失地少地人口的土地保障法律制度;再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四是从长远来看还应修改法律、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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