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征用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地上物认定补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地上物认定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4 23:23:12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地上物认定补偿的指导意见2008京兴政法制文【2008】20号(来源: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网站)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各镇人民政府:目前,在我区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被征地拆迁户为寻求高额补偿,采取建设违章建筑、恶

北京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地上物认定补偿的指导意见2008
京兴政法制文【2008】20号
(来源: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网站)
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各镇人民政府:
目前,在我区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被征地拆迁户为寻求高额补偿,采取建设违章建筑、恶意装修、抢种树木苗木等投机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展。为保证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行进,依法遏制妨碍工作进展的行为,合理确定补偿的范围,保护被征地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对房屋的认定补偿
1、对超出合法宅基地范围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偿。
2、对于在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有权属证明的,按照权属证明面积认定;没有权属证明的,按照宅基地75%的容积率认定。
3、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合法宅基地房屋上加盖二层以上楼房(含地下室),认定为违章建设,不予补偿。
二、对房屋装修得认定补偿
1、对合法建筑的正常装修,给予认定补偿。
2、对于“院中墙”、“房中墙”等恶意装修的,不予补偿。
3、对合法建筑装修的,按照确定的装修补偿标准与实际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三、对房屋附属设施的认定补偿
按照《北京市房屋评估规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对树木苗木的认定补偿
1、在基本农田内抢栽抢种树木苗木的,不予补偿。
2、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征地范围内新种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3、对征地公告公布之日前,在一般农田、规划林地上种植的树木、苗木,符合《北京市绿化造林、育苗适宜载植密度表》确定的栽植密度的,参照《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补偿;超过相关栽植密度的,其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