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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0:28:0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我们普通人只是享有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的。那么,用来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过户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我们普通人只是享有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的。那么,用来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过户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可以过户,如果需要过户的是国有土地即一般住宅使用的土地,需要连同房产证一起过户,这样实际上就是在房产过户的时候将土地证一起过户,土地证不能直接过户。如果要过户的是村集体土地的话,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到国土资源管理局按流程办理即可。

  二、土地使用证是哪个发证机关

  1、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2、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的相关内容。土地的使用证,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如果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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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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