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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将会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6 04:05:11 人浏览

导读:

农村房屋买卖将会有效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

     农村房屋买卖将会有效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中国土地政策这一导向性变化,将逐渐盘活农民手中沉睡多年的土地资产。
一份题为“北京农村宅基地权属确认政策研究”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提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国土部门委托市农业研究中心完成的课题成果,该《报告》为北京即将展开的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在本月13日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宣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将在下半年启动,2010年全面完成。

  其中,最为棘手的宅基地确权,将在年底选择部分村庄先行试点,力争2011年完成登记发证。

  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制订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政策、程序和操作办法。课题组建议,宅基地应由目前福利性的无偿划拨转为有偿使用,从而为严格管理和农宅流转奠定制度基础,确保农宅房产可以继承、赠予、租赁,并按“地随房走”的原则予以变更登记。




课题组主张以宅基地的有偿使用作为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宅基地无偿划拨和使用是现行制度问题的症结,改革就应对症下药,从实行有偿使用入手。”
  为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报告》拟出的政策要点包括:

  1.维护宅基地集体所有,保持其用于居住的基本属性,农民已经合法取得并且符合标准的宅基地可以无偿使用。

  2.超标或新申请的宅基地,政府统一规定使用费的原则和标准。

  3.宅基地使用费由土地所有者收取和管理,用于村庄共用设施建设和对农民宅基地使用补贴。

  4.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后,农宅房产可以继承、赠予、租赁、买卖,按“地随房走”的原则予以变更登记,同时变更使用费标准。

  课题组在调研基础上,给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关于北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政策问题的若干意见(代拟稿)》。“这些建议只是一个初步意见。”赵树枫说,最终如何实施,还需政府与管理部门决择。

  《报告》建议确权发证与制度改革分离

  《报告》建议依据现行政策,适度放宽,确权发证与制度改革分离,与越线处置分离,轻易不改变宅基地使用现状,确保社会稳定,将矛盾与问题置于改革中解决。

  以城镇居民和外来农民购买的农宅为例,《报告》建议宅基地确权时区别对待: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禁令”颁布前城镇居民购买,又用于居住(或兼工作)的农宅应视为合法,予以登记发证;

  对于城镇居民以外的非本村集体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只要属于双方自愿,宅院用于自住自用,其交易行为也应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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