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易引起房产纠纷
导读:
老人再婚房产纠纷
八旬老人再婚前,立字据将名下的八间房产赠与给六旬新娘,后因离婚确定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石老太称,其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举行了婚礼,此前被告曾承诺,若原告与其结婚就将所有的八间房屋赠与原告,并出具了承诺书。婚后被告对原告随意张口辱骂,不管原告饮食、医药费,双方感情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并分割八间房屋。
被告辩称,当时承诺将房屋赠与原告是希望相互扶持到老,考虑到百年后石某居无定所,所以原告取得房屋的条件是被告百年后,而现在仅结婚三年,承诺未生效。(记者邹乐)
母亲的财产为什么由继母分享
尹女士(化名)的父亲是一名高级军官,作为家中最小的女儿,父女感情非常深。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尹女士很是支持。可是,自从继母进家后,她再到父亲家去的时候,吃的非常简单。就是她怀孕之后,继母端上来的菜也“不是咸菜就是青菜”,这令她非常伤心。此后不久,她们单位集资盖房,就向父亲借钱。因为母亲在世时级别也很高,积蓄了不少钱。但是令她没想到的是,父亲只借给了她很少的钱。继母只是一个普通职工,却经常外出旅游,花销很大。她为此非常生气,心想:“她刚进我们家门,凭什么拿着我母亲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钱去吃喝玩乐?”越想越气,于是和父亲大吵一架,并向父亲提出了房子的继承权问题。因为现在父亲居住的房子是母亲在世时购买的房改房,况且父亲再婚之前曾经向她承诺,在他去世之后房屋由她继承。父亲再婚时,曾有人提醒让她向父亲提出房子的继承权问题并进行公证,但她当时没有在意也不好意思向父亲提出。可是现在父亲的态度变得含含糊糊,再加上继母的冷言冷语,于是与父亲彻底闹翻。
尹女士认为,父亲的积蓄和房子,应该是父亲和母亲的共有财产。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权的规定,母亲的那一半财产,应该由父亲与孩子来共同继承。但是,父亲却将这些共有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并和现在的妻子分享,成年子女在感情上当然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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