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屋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编者按:婚后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很多人的共识,也是亿房网购房指南频道之前讲过很多次的问题。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存在,一些判决案例也说明,婚后购置的房屋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是怎样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说分析。此外,二手房交易过户中,一般都只是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很少有人关注住房维修基金的过户问题。其实,住房维修基金也是要过户的。今天的亿问亿答就主要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释疑解惑。
案例一:婚后购置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未必!
网友:我于婚前从单位购置了一套房改房,并付清所有房款,与丈夫结婚后,该房屋面临拆迁。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相关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并将此款存入银行。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用拆迁补偿款26万元重新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产权证注明的产权人为我本人。现在我和丈夫面临离婚,他要求分割房产,我认为这套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分割。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律师解答:这套房产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的丈夫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因为该套房屋虽系婚后购买,但用于购买此房屋的全部款项源自你婚前的个人财产。首先,您婚前的那套房屋,是房改房,且是你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属你的个人财产。婚后,由该房屋拆迁所得款项26万余元,系针对你个人财产的货币补偿形式,亦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后你以该26万元的补偿款重新购置的房屋,亦属于个人财产形式的再次转变。
再次,根据你所保留的银行存折的存款和取款明细,并结合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房款结清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新房的全部购置款是由拆迁补偿的26万元组成。
此外,你所购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性质,房屋增值属于自然增值,亦不属于共同财产。故应认定,你以你的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你丈夫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
律师支招
保留证据 显示财产形式转变过程
目前,由于房屋价值大、增值快,在离婚纠纷中已成为财产争议焦点。对此,为能有效证明类似上述情况的房屋产权情况,当事人应特别注意收集和保留有关购房款的来源、银行存储、支取明细、购房合同中的各种单据等有效证据,以期能清晰、完整地显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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