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导读: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工作方案
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改造是宜春城区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是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颁布实施的第一个拆迁改造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搞好鼓楼片区旧城改造工作,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在2004年9月底前顺利竣工,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全国第五届农运会的召开,参照其它城市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工作原则: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精神和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商业步行街特点,对宜春城区鼓楼片区进行改造。采取市场、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拆迁安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区单位对其所属拆迁户实行“四包”,即:包宣传、包拆迁、包找过渡房、包接待处理群众上访,做到旧城改造与改善居住环境相结合,与保护文化遗产相结合,与企业改制相结合,把鼓楼片区改造成为融购物饮食、旅游观光、文化展示为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改造范围:具体为东起东风大街,西至环城西路,南与朝阳路相衔接,北至中山路,占地总面积约214亩,拆迁总建筑面积约274400平方米,动迁住户约2756户,人员近万人,其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18900平方米,店面建筑面积约32312平方米,办公、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23188平方米。
目标要求:拆迁工作按照“无情拆迁,有情操作”的要求,确保安全与稳定。改造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体现步行街典雅、大方、古朴等特点,充分保护鼓楼、难禅阁、古牌坊、袁州会议旧址等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文化特色,达到江西一流,全国先进的目标。
完成时间:鼓楼片区旧城改造拆迁工作要求在2003年2月16日至2003年8月底完成;用一年时间完成整体工程建设及安置工作(含菜农),确保2004年9月底前完工。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拆迁改造时间自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时间:2002年9月至2003年2月上旬
(一)组织准备
1、成立协调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3、完成与开发商的洽谈工作,签订补充合同。
(二)调查摸底
1、掌握被拆迁单位和拆迁户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并有针对性地做宣传工作;
2、掌握被拆迁企业的债权债务、改制状况等。
(三)宣传发动
1、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已于2002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一次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2、召开拆迁工作会议。定于2003年2月10日召开拆迁改造工作部署会议。参加人员为:市委、市政府几套班子领导,被拆迁的市区两级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管线部门、袁州区直单位负责人,六个街道办事处和春台乡的党政一把手,市区新闻单位负责人等。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动员部署拆迁工作。
3、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使拆迁政策、优惠办法、改造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深入人心,取得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
4、市区两级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门宣传,分头做好本单位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变“上访”为“下访”。
5、对个别煽动群众闹事的钉子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进行训戒谈话。
第二阶段:签订合同 拆迁清场
时间:2003年2月16日至2003年8月底
(一)培训上岗
拆迁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一星期,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挂牌上岗,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
(二)企业改制
对被拆企业进行改制,协调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评估丈量
评估人员上门对被拆房屋进行全面评估,准确丈量,绘图制表,登记造册,准确记录详细资料。
(四)签订拆迁合同
拆迁工作人员对被拆房屋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与拆迁户签订合同,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五)确定队伍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召开拆迁施工单位安全会议,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2、确定拆迁队伍,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拆迁清场
1、督促拆迁施工单位安全施工。
2、组织力量清运余土。
3、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三阶段:安置建设 整体竣工
时间: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底
(一)安置工作
1、完成拆迁户安置工作。
2、完成菜农户安置工作。
(二)工程建设
1、完成步行街工程建设。
2、完成整体工程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市领导和袁州区政府区长为副组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成员由市区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详见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工作责任一览表)。被拆的市、区单位和拆迁户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区领导包单位,单位领导包干部,党员干部包居民,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同时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和袁州区政府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公、检、法、司和城管部门要抽出专门力量,对拆迁钉子户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水、电、煤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在统一时间内施工的原则,与各阶段的工程进度同步;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免费接纳学生转学;民政部门负责将因拆迁而影响其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拆迁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企业主管部门、体改部门要与银行、财政等有关单位负责协调好企业债权债务,确保企业改制和拆迁同步;工商、税务部门在2003年2月16日前停止办理鼓楼片区内经营业主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拆迁前注销搬迁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文化部门负责保护好文化遗产;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迁上访户的思想工作。
四、补偿标准和奖惩办法
(一)补偿标准
鼓楼片区旧城改造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05号令)和《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二)奖惩办法
1、根据“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安置协议的给予如下奖励:
①被拆迁人按选房证号顺序选房;
②被拆迁的私人店面在公告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十天内搬迁完毕,奖励30元/m2;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奖励15元/m2;
③被拆迁的住宅在公告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十天内搬迁完毕,按拆迁区域有公安部门在册正式户口本为准,每户奖励500元;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按拆迁区域有公安部门在册正式户口本为准,每户奖励300元;在二十天内搬迁完毕,按拆迁区域有公安部门在册正式户口本为准,每户奖励150元;
④实行产权调换的私人店面产权户(必须有产权证)在动迁之日起十五天内搬迁完毕,并办完安置协议的店面价格可享受9.5折优惠;
⑤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户(必须有产权证)在动迁之日起十五天内搬迁完毕,并办完安置协议的,因建筑结构原因偿还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在20m2以内的,按住宅售价的9.5折优惠计算;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住宅售价计算,届时凭产权证办理;
⑥按时进行搬迁的店面产权户,如需购买朝阳路店面的,可享受市场价9.3折优惠。
2、对不按公告期限搬迁的,不享受各种优惠和奖励,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搬出的财、物由被拆迁人(使用人)自行处理,拒不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被拆迁人(使用人)承担;
②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承租户取消安置资格,不予安置,并不给予搬家费、临时过渡费;
③单位直管房不予补偿,并注销其土地使用权。
3、故意扰乱拆迁工作秩序、煽动闹事、损坏或哄抢财物、强占房屋、妨碍拆迁工作人员履行公务的,取消政府给予的一切优惠,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宜春市鼓楼片区旧城拆迁改造工作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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