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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印发《浦口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08:51:56 人浏览

导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现将《浦口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二OO六年三月三日浦口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违法建筑侵占公共活动空间,损害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浦口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 和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违法建筑侵占公共活动空间,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城市市容市貌,阻碍城市发展,一些违法建筑已经成为藏污纳诟、滋生犯罪的场所;危破房屋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影响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影响城市景观,影响经济发展;征地拆迁事关城市建设规划实施,事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区全面开展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打造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城市发展为主题,把拆除违法建筑和拆迁危破房屋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把征地拆迁工作作为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善于创新,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加快实施征地拆迁,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空间。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浦口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指挥部(简称为“双拆”指挥部)。华静区长担任总指挥;吴顺林副书记、区人大刘宝柱副主任、区政府丁恒才副区长、区政协陈普照副主席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区行政执法局(市容局)、房产局、国土局、建设局、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交通局、规划局、工商局、水务局、劳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开发区、度假区主要领导组成。区“双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局长芈大慧任办公室主任,区房产局局长杨庆霞、浦口国土分局局长王永法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7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政策法规组、征地拆迁组、综合督查组、拆后复建组及安全稳定组,各专业组工作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各镇(街)、珍珠泉度假区相应成立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本镇(街)、度假区“双拆”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强化保障”的原则,区“双拆”指挥部负责全区“双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双拆”具体工作由各镇街、度假区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及任务分工,制定推进和保障“双拆”工作措施或方案。

  1、拆除违法建筑以镇街、度假区为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并指导做好强制拆除工作。

  2、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以镇街、度假区为主,区房产局、浦口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政策服务等相关工作。

  3、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依据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拆违建,负责督促“双拆”进度,抽查“双拆”面积,督查党员干部在拆违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牢牢把握宣传导向,为“双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区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负责做好拆违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切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汇编“双拆”工作法律、法规指南。

  6、区建设局、交通局、浦口规划分局负责拆后复建的规划设计实施工作。

  7、浦口公安分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抗法抗拆事件,为“双拆”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8、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安置帮扶措施,投放一批新的就业岗位,纳入一批符合条件人员进低保,对住房特困户提供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9、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的拆迁资金安排。

  10、浦口国土分局负责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11、区审计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资金的审计工作。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方案、硬化指标、强化责任,所有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全部一包到底,围绕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把“双拆”工作做好。

  四、工作重点和任务

  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重点是进出城道路,国、省、县道、窗口地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内和城郊结合部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城市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征地拆迁重点是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市政项目工程、社会事业项目、土地储备等。

  今年全区11个镇街和珍珠泉度假区计划共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183万平方米。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拆违与拆迁危破房屋和征地拆迁相结合,拆违与落实“三集中”相结合,拆违与小区出新相结合,拆违与街巷道路改造相结合,拆违与受理群众投诉整改和领导交办任务相结合。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先新搭建违建后历史形成的违建;先经营性、舒适型违建后困难群众居住型违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自拆后强拆。拆迁是先重点工程后一般工程,先集体土地后国有土地,先当年项目后遗留问题。

  拆迁危破房屋与征地拆迁相结合,拆迁危破与重点工程项目相结合,拆迁危破与土地市政建设项目相结合,拆迁危破与土地储备相结合,拆迁危破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相结合,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第一阶段:2006年2月10日至2006年3月8日,为集中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组织对违法建筑和危破房屋的普查摸底,各镇街、度假区开展“自有违建登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各项政策及保障预案;建立区、镇街、度假区指挥和管理网络;确定并上报首批“双拆”菜单;明确本镇街、度假区“双拆”工作任务量的明细菜单;上报“双拆”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切实摸清全区违建、危破房屋底数。

  第二阶段:2006年3月8日至3月20日,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深入居民小区和街巷院落进行动员,通过板报、标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发动群众,使市民群众支持、理解和参与“双拆”工作。

  第三阶段:2006年3月10日至9月30日,为实施阶段。根据前期调查结果,从3月1日起,分期分批,向已经核实的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如在7—10日内未予拆除,再向违建户下达《强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在强行拆除前,由指挥部提前3—7日发布强拆通告。根据市“双拆”指挥部时间节点要求,3月底前,完成全区首批“双拆”任务,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区“双拆”工作任务。

  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由区拆迁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手续办理情况及时下达。

  第四阶段:2006年7月1日至10月30日,为加紧建设和检查验收阶段。“拆后复建”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浦口规划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能进行合理分工,规划部门要预先规划,建设部门要边拆边建,7月份后进入加紧建设阶段,对拆违现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建设街边小广场、小绿地、小游园。

  “双拆”工作全面结束后,区“双拆”指挥部全面验收并进行总结表彰。具体激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双拆”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区“十一五”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点举措。

  “双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双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双拆”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以坚定的决心、超常的力度和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双拆”工作,形成党委坚强领导、政府全面推进、人大和政协全力支持、纪委(监察)和组织部门有效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打一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攻坚战,全面改观城市整体环境面貌。

  2、创新制度,强化督查。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度假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双拆”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跟踪和了解“双拆”进展和推进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及时、有力地为“双拆”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主动参与“自有违建登记”,人员不漏一个,违建不漏一处,对于主动申报、主动拆除的不予追究,隐情不报、欺骗组织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区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督查“双拆”工作。

  建立“点名谈话”制度,由区“双拆”指挥部领导随时“点名”“双拆”工作不力的镇街领导,听取“双拆”工作汇报。

  建立“双拆”举报制度。区“双拆”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筑、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等认真登记、认真核实、认真处理,对预留联系方式的投诉举报必须认真回复,让群众满意。

  3、资金保障,区镇分担。资金是做好“双拆”工作的必要保障。鉴于拆违工作难度大、困难多等因素,区政府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拨付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给予补助,各镇街也要配套安排拆违工作专项资金,上述经费主要用于拆违工时费用、机械台班费用和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拆迁危破房屋经费标准按照区有关拆迁政策执行。拆后用于市政项目建设的,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由区财政设专项帐户管理、调拨;已落实用地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用地单位解决;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资金在土地收益中解决。

  征地拆迁经费按照区有关拆迁政策执行。

  4、政策保障,确保稳定。加强各项政策保障,做好稳定工作,是确保“双拆”工作圆满顺利的基础和前提。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度假区要提前制定政策保障方案和稳定工作预案,加强对“双拆”工作的组织,强化对“双拆”现场的管理和控制;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因“双拆”工作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双拆”工作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保障工作不到位发生恶性事故。

  5、把握导向,全面发动。重视抓好“双拆”宣传的组织和策划工作,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政府“双拆”工作的决心和“双拆”工作政策,大力宣传违法建筑和危破房屋对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的危害与影响,大力宣传“双拆”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大力宣传“双拆”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双拆”复建后,城市出现的新面貌、新景观;公开曝光一些“双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暴力抗法的个别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双拆”工作顺利推进。

  6、加快建设,巩固成果。规划部门要提前做好拆违后的规划工作,重要路段或地点要“边拆违、边公示”;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快拆后建设的步伐,并及时把新建公共设施纳入市政维护管养体制内。通过拆后复建工作,彻底根除违建死灰复燃的条件,切实巩固拆违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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