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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6 23:22:55 人浏览

导读:

一、提交资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地产权证(原件);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

  一、提交资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委托拍卖合同(原件):

  三、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委托拍卖公函(原件及复印件);

  2、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原件);

  3、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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