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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30 03:08:16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放弃。但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导致其工程价款债权不能实现,进而造成其资产负债状况恶化,以至于不能支付建筑工人的工资,则该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就违背了《合同法》第286条设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本意。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如何分级”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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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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