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总)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既可以自行完成,也可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完成。但是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后能否要求继续施工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且在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以通过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申
.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
. 违法分包主要指: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
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
. 在司法实践当中,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在立法上不是很明确,土地承
. 一、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 1、多样性。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客体随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交钥匙总承包必须面对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服务全过程
. 承包方发包方施工准备义务办证义务物资准备义务工程定点义务工程质量义务三通一平义务工程保管义务物资保证义务工程交付义务经费保证义务竣工验收义务技术保证义务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主要是办好各项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
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有何法律责任?工程合同的发包人要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组织验收、支付价款、交
关于工程承包的限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不论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还是直接发包形式进行,都应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发包形式确定中标和承包单位,政府及所属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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