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保障性住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 > 经济适用房 > 2012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2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1:51:0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2012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什么情况下家庭可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

  本文介绍2012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什么情况下家庭可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了解其他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请点击:经济适用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