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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11:33:3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之前,工程建设单位一般都会进行招标的,只有符合招标条件的相关施工单位才可以投标,投标结束后确定中标方,建设单位就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承包的方式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在工程施工之前,工程建设单位一般都会进行招标的,只有符合招标条件的相关施工单位才可以投标,投标结束后确定中标方,建设单位就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承包的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承包的方式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承包;可调价承包和成本加酬金承包。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二、什么是工程承包

  建筑工程承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发包而言的,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为。

  三、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特征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工程承包的方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工程承包方式包括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等方式,承包类型包括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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