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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4:30:18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是有专用条款的,专用条款就是建筑施工合同中必有的条款,需要按甲乙双方的约定如实填写,也可参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主要涉及到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工期,质量,提前交工或拖延工期的处理办法等。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是有专用条款的,专用条款就是建筑施工合同中必有的条款,需要按甲乙双方的约定如实填写,也可参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主要涉及到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工期,质量,提前交工或拖延工期的处理办法等。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

  专用条款,无非就是工期、质量、进度款、结算款、保修、安全等的具体要求,工程量的大小、建筑层数、施工内容等,都可以从图纸中获取,按要求填写就好;质量要求就填合格;预付款、进度款、最终结算、保修款按与甲方协商填写,人工费可以根据各地市具体人工调价,材料费按限制价格或市场调研价格调整,以双方协商的条款填写;保修和安全有专用合同,可根据具体内容逐项填写。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

  三、当事人对工程量、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有争议的,一般应当审查哪些证据?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施工前约定,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签证、图纸、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交付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以及施工后形成的结算报告等进行举证;发包人有异议或主张存在甩项、减项、工程未完工等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签证、会议记录、交接记录等进行证明。

  当事人对已付工程款及其他应扣款项有争议的,应当根据收付款凭证、领款单、取款记录、领款人授权文件等证据,结合合同约定,收款人是否是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表见代理情形,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付款习惯等进行审查,确定款项是否为已付款。

  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结合图纸和说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相关材料、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检验文件、交工验收报告、现场勘查记录、工程移交记录、发包人拟使用涉案工程的通知、发包人实际使用工程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审查。

  要建设一个建筑物,首先要起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内容要尽可能的详细具体,写清楚工程的期限和工程验收的标准,违约的后果以及惩罚,总之就是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规定清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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