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导读:
建筑行业近些年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大家是有目共睹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工程建设产生的法律问题是比较多的,例如工程的施工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工程款等的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
4、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抵押规定与上位法是否冲突问题的答复
10、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工程垫资是指工程在施工的时候,工程的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由承包方先行垫付,工程完工验收后再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内容,工程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在生活中的应用范围也是很广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问题给出最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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