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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降至1.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6 08:56:56 人浏览

导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根据《决定》的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由百分之四改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生效。根据《决定》的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由百分之四改为百分之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所以,自2005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应缴纳的契税税率降为1.5%。至于“普通住房”如何认定?河北省在2005年5月,为了稳定住房价格,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出台了冀政办[2005]14号文件,明确了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因此,2005年11月1日之后,凡河北省个人购买自用的、又同时满足上述3个界定标准的普通住房,按1.5%税率缴纳契税,其余仍按4%税率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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