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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关系是否需要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1 17:09:56 人浏览

导读:

需要登记。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租赁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罚款,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关系是需要登记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

  租赁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出租房屋而不进行登记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处以月租金的一至二倍罚款,并追缴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受转租人处以一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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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二)房屋租赁合同;(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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