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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6:13:17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在中国不仅形成了成熟的租赁市场,还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护。现在租赁房屋成为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租赁房屋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的。那么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房屋租赁在中国不仅形成了成熟的租赁市场,还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护。现在租赁房屋成为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租赁房屋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的。那么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的规定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

  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二、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房屋租赁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您:如果租赁房屋的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效超过了20年的话,则租赁合同该款为无效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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