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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政:子女以自己名义购房 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03:30: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江苏镇江推出房地产新政,减轻年轻一代购房压力:子女以自己名义购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核心内容:江苏镇江推出房地产新政,减轻年轻一代购房压力:子女以自己名义购房 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人员住房消费的扶持力度,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有效提高新就业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解读】

  对于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目前的政策仅限于父母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人群范围,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父母也可以申请为共同还款人,共同参与还款,这样在现有政策提高新就业人员购房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本次政策调整又提高了新就业人员的后续还款能力,对解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副处长唐广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之后5年内参加工作的,婚否不作限制,他们以自己名义购房时,可以把父母的公积金取出,作为购房款使用。而只要子女属于新就业人员,父母除了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为孩子购房,今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共同还款。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新就业人员,加上双方父母,一共可以使用6个人的公积金用于购房,并使用6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共同还款。

  【南京做法】

  南京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时,可由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并还贷,但也仅限于夫妻双方,不可由借款人父母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帮其还贷。今后是否会有所突破,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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