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新限购下上海市民买房经

新限购下上海市民买房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3:48:18 人浏览

导读:

据媒体3月6日报道,自上月28日起,上海宝山、嘉定、长宁等部分区县将按照家庭住房情况从严进行购房资格认定。报道援引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消息透露,上海户籍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若和父母共有...

  据媒体3月6日报道,自上月28日起,上海宝山、嘉定、长宁等部分区县将按照家庭住房情况从严进行购房资格认定。

  报道援引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消息透露,上海户籍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若和父母共有一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可再买第二套房。

  “如果孩子在父母的房产证上有名字了,要新买房子就必须要先结婚。”

  换言之,未来单身成年男女要想在上海买房,不能再以个人的名义,只能先领结婚证。

  户籍重定义

  经查核,该则传闻还是源于2月2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彼时,大家的关注焦点均集中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定义上,却忽略了当中另提及的“子女成年后购房口径”。

  《通知》明确指出,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按照字面理解,上海市未婚成年子女必须在同时满足结婚和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两个条件,才能新购一套住房。也就是说,未婚成年子女如果需要买房,就必须首先将名字从父母的房产证上去除。

  事实上,根据上海2011年制定的“沪九条”,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而居民家庭规定为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上海相关业内人士向观点地产新媒体透露,按照原来的规定,就算成年未婚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房子,但他(她)依然还有新购一套房的资格。

  “如果他(她)跟他(她)爱人在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那么他们结婚后,户籍之下就有两套房。若再把其在原来父母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婚后的房产证名下,意味着他们将在限购令下有了三套房,而限购令是严卡第二套的。”

  上海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陈广颖在接受观点地产新媒体采访时则表示,现在限购令依然明确只能限购两套房,只是不再按个人来算,而是按户来计算。

  但是,并非全上海区域均重新进行购房资格认定。据悉,浦东虹口等区县依然是继续保持过去的认定标准不变。

  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未婚成年子女即使在父母房产证上写有名字,依然可以新购一套住房;同时如果父母只拥有一套房产,子女也不影响他们购买第二套。

  [page]

  “明天是否还能操作要看相关通知。”上述工作人士续称。

  上海不少中介机构亦指出,执行标准几乎随时都会有所变化,如在一些区县父母拥有两套及以上房源,同样会影响未婚成年子女的购房资格。

  限购堵漏洞

  陈广颖表示,此次按家庭对购房资格重新进行认定,不排除是在此前上海限购放松政策被叫停之后,上海重新调整执行限购的要求,检查此前是否严格执行了限购的要求,之前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出现漏洞。

  “上海还是希望有个正常的购买环境,但可能对执行政策的要求和执行有不同的理解。”陈广颖表示,上海现在不存在限购没有取得成绩、销售火爆、房价涨得太厉害等的情况。

  陈广颖透露:“上海2月份的销售比1月稍有回暖,但是相比去年及前年,2月份的情况还是很差。”

  不过,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从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宝山等区的限购较为严格。

  “虽然目前上海没有全市去推行这个政策,只是在个别区开始在做,但也表达了政策趋紧的意图。”宋会雍指出。

  但也有相关人士认为这并非是限购从严的表现,“从严是要看人员的范围是否有扩大。”

  上海业内人士多数认为,未来限购政策继续从严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市场成交恢复有点过快,保障房供应还没达到预期效果,不排除政府会加强调控力度,做出更严厉的调控政策。

  不少人士另指出,即使最后上海全市严格执行新购房资格规定,对上海楼市的影响也不会很大,解决的方法也很简单,只要取消一个名字就行了。

  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表示,虽然子女不可以买房,但是父母可以帮子女买房,实际上市场的需求量是不变的,但可能不能获得足额贷款,或者经济能力不能承担,这对需求还是有一定的抑制。

  陆骑麟续称,毕竟限购的范围并没有扩大,因此新规定实际性的意义没有很大,只是心理作用会较大些,且“现在出来的这些政策我们都认为是偏空的,要是偏好的政策政府肯定会叫停。”

  陆骑麟表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价格的折扣才能吸引到购房者,不是靠政策的放松来吸引购房者。

  “现在还是以降价为主旋律的促进成交的主要方法,预计降价还是会持续。”

  以下是法律快车编辑为符合购房条件的上海市民准备的上海房屋买卖合同书,希望对您有帮助。

  [page]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律快车房地产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房产买卖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