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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免征(全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00:50:09 人浏览

导读: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婚前房产加名税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明确了之前有关房产加名税是否征收的争议。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热房产证加名字。而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对房产加名行为进行征收3%的契税引起极大争议。推荐阅读: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房产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婚前房产加名税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明确了之前有关房产加名税是否征收的争议。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热房产证加名字。而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对房产加名行为进行征收3%的契税引起极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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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房产加名税免征的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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