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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抵押的商品房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2:04:26 人浏览

导读:

买了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我购房款二十万元及税金407元,开发商赔偿我经济损失,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

  买了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我购房款二十万元及税金407元,开发商赔偿我经济损失,以二十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自2003年4月14日起算,至实际退款之日止。驳回我的双倍赔偿的要求。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04年3月10日判决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请问法院不判双倍赔偿合法吗?是不是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来判案?

  律师答疑:法院的审判结果是依据法律规定及法律事实而得出的结果,法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当中,依据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本案当中,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即购房人一定要证明开发商存在主观故意,然后在符合其它法律及事实的条件下,开发商才会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本案当中,开发商对于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问题,可能故意隐瞒,也可能不是故意的,这需要作为购房人一方的你来证明,如果证明不了,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只能做出不利于你一方的判决,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在现有的证据前提下,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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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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