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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合肥市民上告房产局 局长出庭应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8 01:58:32 人浏览

导读:

365地产家居网昨天下午,庐阳区法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行政诉讼,台上的被告席坐着一位房产局局长,他从容地代表着被告方答辩、法庭辩论、陈述总结……我市根据《关于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自2008年6月单位“一把手”首次出庭应诉以来,已在6家单位进行了
365地产家居网 昨天下午,庐阳区法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行政诉讼,台上的被告席坐着一位房产局局长,他从容地代表着被告方答辩、法庭辩论、陈述总结……我市根据《关于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自2008年6月单位“一把手”首次出庭应诉以来,已在6家单位进行了试点,社会反响强烈。旁听的群众,甚至连原告都一致认为,“一把手”亲自应诉体现了对案件的重视和依法行政意识的加强。
  
  房屋产权纠纷起诉房产局
  
  这起案件是一起复杂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原告方于先生起诉市房产局,原因是他认为房产局把他和母亲王女士共有的一处位于永红路的房屋产权,移交给了其母亲单位的同事沈女士,而且并没有征得他的同意;然而,房产局认为王女士事先已和所在单位签订《职工集资建房协议》,已与所在单位完成“换房”,但没有向单位退还自己的那套房子。
  
  据记者了解,1996年11月,王女士与其夫离异后,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住房归女方和孩子所有”,但她于2005年8月和所在单位我省某卫生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将原住房原价先退后办理集资手续”,并于去年1月取得了新集资房,所在单位将她以前的房子通过房产局将产权过户给了沈女士。
  
  王女士之子于先生目前占有这处永红路的房产,导致沈女士无法入住,沈女士把王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出,然而,于先生此时却起诉房产局,认为永红路房产也有他的产权,房产局未经他同意就移交给沈女士属于违法行为。
  
  局长表示愿接受舆论监督
  
  针对如此复杂的房产纠纷合肥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炜提前30分钟便来到了法庭现场。开庭后,从双方唇枪舌剑地辩论,到最后的总结陈述,张炜或低头思索,或提笔记录。
  
  在法庭答辩环节,张炜代表市房产局阐述了自己的立场。记者看到,台下旁听席的群众中有几位正低头记录,还有两位中年男子正小声地讨论着张炜的发言和这起案件判决。
  
  “作为市房产局的负责人,我愿意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并始终相信法庭会作出最公正的判决。”当到了最后陈述时,这位房产局局长说道。
  
  由于案件较为复杂,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宣布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一把手”出庭有望全市推广
  
  原告于先生对记者说:“无论结果如何,局长亲自应诉都体现了他们对案件的重视。”
  
  “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审理,我感触非常深。”包河区法制办主任李远波告诉记者,“通过外部纠错机制,使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法律监督。‘一把手’出庭应诉对我们旁听的公务员来说是一次法制教育。”
  
  然而,“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全市已不是第一次。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自2007年出台《关于试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市房产局等6家单位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试点,同时还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发生5起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发生10起以上的,出庭应诉不少于3件。
  
  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主任刁文静告诉记者,我市2007年施行的《通知》开创了全国先河,领导干部不仅能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到群众的呼声,也能了解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更好解决。
  
  “由于社会反响良好,该试点工作将在条件成熟时向全市推广。”刁文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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