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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出租登记办事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6:38:28 人浏览

  (一)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三)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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