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新房还没入住 费用五花八门

新房还没入住 费用五花八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6 15:11:23 人浏览

导读:

买了房还没入住,却被要求交100%的能源消耗费和车位费。昨天,业主许女士想不通。这样的情况,其实不少人都遇到了,没有入住的新房,到底该交哪些费?还没入住却要收停车费许女士买的是白金海岸的房子。今年年中拿到钥匙,但至今没有入

  买了房还没入住,却被要求交100%的能源消耗费和车位费。昨天,业主许女士想不通。这样的情况,其实不少人都遇到了,没有入住的新房,到底该交哪些费?

  还没入住却要收“停车费”

  许女士买的是白金海岸的房子。今年年中拿到钥匙,但至今没有入住。现在进驻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的。收房时,根据要求,许女士一次性付了70%的物业管理费。

  但最近,物管公司通知她,要交纳100%的能源消耗费和100%的车位费。

  什么是“能源消耗费”?物业公司解释说,主要是电梯的电费。

  此外,许女士买了地下车库,所以,物业要收取对车位的管理费。

  收费项目合法性值得怀疑

  记者请教了杭州民间组织——业主维权联谊会的包彦衡(时报10月30日报道《杭州业主维权“三剑客”》),这是否合理?

  包彦衡说,“能源消耗费”,业主没有入住,意味着基本没有使用电梯,所以,电力的消耗比例自然就少,所以,应少交费用或不交费。

  所以,建议许女士,要据理力争,不要去交这个费用。

  至于车位,需要打扫卫生,漏雨积水需要处理,但车位也是小区公共区域,也应该在物管费里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费用。

  这两个收费项目的合法性,让人怀疑。

  《浙江省物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也就是说,关于物管费等费用的交费约定,应该是通过“业主临时公约”实现的,但前提是“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许女士表示,交房时并没有车位管理费、能源消耗费的约定。

  真空阶段,要勇敢维权

  业主都没入住,业委会刚刚筹备,难以维权。

  “对业主来说,这确实是最糟糕的阶段。”包彦衡说,很多争议就是在这一阶段产生的,业主权利处于真空状态,物业管理缺少监督。

  “该交的钱一定交,不该交的,不能妥协,一定不要交。”包彦衡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