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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震理由延期交房算不算违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5 17:49:04 人浏览

  问:我是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与交房时间为二OO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可直到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我都没有接交房的通知及延期交房的通知及证明,我问开发商,他们说是地震的理由延期交房,请问,开发商以这样的理由延期交房算不算违约,因为我买房的时间是地震以后,而且他们至今也没有出具延期交房的证明,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给我出具要延期交房的证明,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应该由哪个部门认定,不可抗力即不可避免、不能排除、不能克服,而其它的开发商都能如期交房,且提前交房,我认为开发商就是违约了。不知我的认定是否准确。

  答:《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

  因地震而导致延期交房应该经过权力机关认定这属于不可抗力。因为不可抗力,必须由政府、法院等职权部门认定,并通过法律约定。如果确实出现了由于因地震影响而延期交房,就需要有关权力部门裁定后,才能认定。而不是由开发商口头约定。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

  3._______。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您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出具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开发商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您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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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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