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丈夫开出合法“单身公证” 瞒着妻子卖房产
导读:
武汉晚报消息 明明拿了结婚证,却弄来份“单身公证”,顺利将名下房产卖掉。前日,市民刘英(化名)找到硚口区房产局,要求该局撤销他丈夫胡某采取欺骗手段所作的房产交易,她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老丈人“卖”房给准女婿救急
今年28岁的刘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50多平方米的住房位于硚口玉带街,产权原来是父亲的。男朋友胡某是她的中专同学。2006年4月,双方家长敲定当年6月拿结婚证。
不久,胡某提出做生意差钱,希望刘英的父亲把房产过户给他,说只有通过二手房交易才能从银行贷款,他承诺两个月还贷后再把户过过来。想着马上就是一家人了,刘父便和准女婿办理了二手房交易手续,5月29日胡某如愿将老丈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贷款到8万元。
准女婿“转正”后把房偷卖掉
刘英和胡某结婚后,由于没有婚房,还是各自住在原来的地方。对于还房的承诺,胡某一拖再拖,直到今年元月,在刘英的强烈要求下,胡某写了一份《房屋产权情况说明》,说明他当初买房的目的,承认自己未给老丈人一分钱,承诺今年3月还清贷银行的钱后,将房屋产权还给老丈人。
可是,承诺没兑现,胡某玩起了失踪。今年7月,一伙人突然来到刘英家,声称这房子已经是他们的——原来,胡某把房子偷偷卖了。
已婚丈夫开出合法“单身公证”
刘英在硚口区房产局调阅胡某卖房档案,发现里面有一份公证书。原来,在今年1月,胡某居然在硚口公证处声明自己从未结过婚,公证处还给他开了公证书。
刘英找到硚口公证处,对方说,公证书写得很清楚,他们只是证明胡某在公证员面前,在他自己写的《声明书》上签名。经刘英多方努力,该公证处撤销了这份公证。
是不是因为有了这份“单身公证”,房产部门才给胡某办理了房屋交易呢?硚口区房产局对此尚未给出明确回答,但一位工作人员说:“公证处的东西还能不信吗?”
公证处:
我们只是证明
他签名时是在我们面前
记者采访了硚信公证处(原硚口公证处)的曾主任,她说,这种声明公证,我们只用进行形式审查。胡某办公证时带来了户口本,我们审查了户口的真伪,对于户口上的未婚记录,我们没有过多审查,由于他的户口在武昌,各区婚姻登记没有联网,我们无法调查核实。“我们只是证明他签名的时候是在我们面前。”
司法局:
公证处没错
但此类公证今后慎用
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陈处长同意曾主任的说法,他说,这种形式性的公证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虽然我们要求公证处撤销了公证,但不代表公证处有错,老百姓对此是不能理解的。司法部考虑加以规范,今年三四月出台全国性的业务规定,要求再出现这种公证,一定要加一句:“本公证只证明声明人签字属实,不对声明内容公证。”“为了维护公证的公信力,我们还是要求公证处今后慎用或不用这种公证。”陈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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