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买卖 > 房改房 > 房改房纠纷产权惹祸端

房改房纠纷产权惹祸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8 14:13:08 人浏览

导读:

房改房纠纷产权惹祸端房改房便宜是便宜,但往往由于房改房的产权问题引发无限纠纷。特别是房改房分割,继承,更是房改房的主要纠纷来源。房改房作为产权比商品房特殊的情况,往往比商品房更容易发生纠纷。本文主要从房改房纠纷的几大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房改房纠纷处

  房改房纠纷产权惹祸端

  房改房便宜是便宜,但往往由于房改房的产权问题引发无限纠纷。特别是房改房分割,继承,更是房改房的主要纠纷来源。房改房作为产权比商品房特殊的情况,往往比商品房更容易发生纠纷。本文主要从房改房纠纷的几大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房改房纠纷处理的办法,可从下文获得。

  房改房纠纷之离婚分割

  案例:一审判5万二审判50万

  男的是公务员,女的是大学老师。为了赶上房改这一趟蕴含巨大利益的末班车,女方答应了男方的求婚。男方如愿分到了单位一套位于广州天河龙口东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改房。当时要一次性缴付房款18万元,没有什么积蓄的两个人东拼西凑,终于交出了8万元的首期款,剩下的10万元分期还给单位。两年后,两人还清了欠款,房产证也如期拿到。可是,婚姻出现了裂痕,去年———婚后的第八个年头,两人选择了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支付的10万元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支付女方5万元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认为房子虽然是结婚前男方向单位购买的,但是支付房款、装修住房、取得房产证都在结婚之后,房子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男方按市场价补偿女方50万元。

  说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较公平

  从5万元到50万元,两审判决的差别为何如此之大?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表示,因为一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之后登记结婚,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房屋产权应当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两级法院的法官对本案事实的判断不同,所以产生了两种迥然不同的结果。一审法官认为男方是在婚前与单位签定了《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并交付了部分房款,其购房行为已经完成,可以认定该财产为婚前取得,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二审法官则认为,该房产虽然为男方婚前向单位购买,但是支付部分购房款、装修与入住房屋、取得产权证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公平。

  应当考虑公有住房的特殊福利性,即夫妻中一方享受房改政策后另一方即永久丧失房改资格的情况,并结合房改房的居住、使用等具体情形,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应针对这类纠纷确定统一的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同样事实不同判决的情况。

  房改房纠纷之继承纠纷

  房证写谁名就是谁的房子吗?这可不一定,因为还可能有共有人,这在房改房中普遍存在。房改房的产权人和可能存在的共有人经常会对簿公堂,不但伤了家庭和气,也增加了法院诉累。本期《法官说法》,请法官以案说法,详解房屋共有的法律关系。[page]

  同住人口交房改款算共有

  “爸爸留给我的房产,咋成我和叔叔共有了。”大学生小张始终解不开这个结。

  小张6岁时遭遇父母离婚,他和爸爸相依为命。1993年在他10岁时,父亲又离开了人世。还好父亲给他留下一处12平方米的公房,使他还有安居之处。

  爸爸离开后,奶奶搬过来和小张同住,将户口也迁了过来。1994年,该房被动迁后回迁。由于小张当时还小,办手续都是奶奶一手操办的。该房于2002年参加房改,小张奶奶交纳房改款后,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由于奶奶是他的监护人,对于奶奶怎么做,小张并没有异议,而且对于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来说,他也根本不明白房屋产权的变化。

  事情发生转变是在2004年,奶奶去世,此时小张已经21岁了,他已经开始有了自己的想法。

  小张叔叔以继承母亲房产的名义要求拥有该房。小张不乐意了,“这是爸爸留给我的房产,奶奶在这住我没意见,但是和你们有何相干?”

  叔叔告诉他,“房屋产权已经变成了奶奶的,他就有权法定继承。”

  小张越来越想不通,“奶奶只是我的监护人,并不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她将户口迁至动迁房属于虚挂户,房屋产权实际属于我单独所有。”

  2006年底,小张将叔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归他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奶奶在动迁之前将户口迁入并与小张同住,后作为被动迁人口参与回迁,其有权参加房改。在交纳房改款后小张奶奶拥有房屋产权,其子女有权合法继承。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张要求确认他是争议房屋实际产权人的诉讼请求。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同住人口是否对共同居住的房屋具有共有权,要看该房屋是否已经转化为家庭共同财产或系共同投入所得。在取得公房时,除承租代表人外,其他同住人口作为分房时确定面积等因素的一个重要条件的,或其他同住人口交纳了房改款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未明确记载该同住人口为共有人,也可构成共有。本案该房为奶奶和小张共有,虽然房证写的奶奶名,但小张也拥有一半产权。

  房改房纠纷之产权纠纷

  袁某某系某市大观园商场职工,在1996年大观园商场集资建房购得房屋一处,1999年6 月,袁某某与贾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家庭共有财产全部归袁某某所有。2002年3月13 日,袁某某与本案原告沙某某登记结婚。2004 年4月20日,在办理房改手续时,袁某某在《山东省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上将配偶名字填写为贾某某,并依据该《购房许可证》,于 2004年6月24日在被告某市房产管理局处取得了某房权字第137423号房屋产权证。2006年6月13日袁某某将第137423 号房屋产权证所确权的房屋赠给其与前妻贾某某所生之女袁某(本案第三人),并于同年9月在被告某市房产管理局处办理了某房权字第217541 号房产证。后某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认为,袁某某在2004年4月20日办理房改手续时,将已与其离婚的贾某某登记为配偶,提供了假证明,骗取了购房许可证,故为了维护当事人沙某某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某房委办【 2007】 6 号《关于撤销某房改字第68950号购房许可证的决定》。原告依据该文件,请求被告撤销某房权字第217541 号房产证,被告予以拒绝,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某房权字第137423 号房产证无效,被告某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某房权字第217541号房产证。[page]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某与贾某某调解离婚时该房屋未确权给袁某某个人,其产权一直归大观园商场所有,直到2004年房改时,该房屋才确权给个人。该处房产系原告沙某某与袁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某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某政发【 1995】 81号)第27条的规定,《某省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作为按房改政策售房的惟一依据和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合法凭证,当事人到房产管理局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必须提供该证,但该证已于 2007年5月4日被某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撤销,故被告发放某房权字第137423号房产证的事实依据不存在,其发证行为违法,应被撤销;但某房权字第137423号房产证已因袁某某赠与其与前妻所生之女并变更登记为某房权字第217541 号房产证而不具有撤销内容。由于作为某房权字第217541号房产证存在前提的颁发某房权字第137423号房产证的行为违法,某房权字第217541 号房产证已无存在的基础,故某房权字217541号房产证应予撤销。

  国家实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制度,是为了加强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和严格审定购房者资格。购房许可证作为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合法凭证,应当客观地反映购房者的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申请购房许可证时,有意隐瞒或虚构某些事实,使申报内容和客观事实不符,那么一旦发生纷争,有瑕疵的购房许可证可能会被撤销,其据此购得的房改房的产权证也难以存续。

来源: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