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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区院子被贴“拆”字 住户告政府保住四合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7 04:28:51 人浏览

导读:

在保下了自己的四合院后,前门西河沿街222号四合院住户郭先生准备要回自家的房本。今年8月,市一中院判决,拆迁许可证对222号四合院无效,因为这处院落处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部分。住户郭先生说,他的母亲已将宣武区市政管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布已签订的拆迁补偿
在保下了自己的四合院后,前门西河沿街222号四合院住户郭先生准备要回自家的房本。今年8月,市一中院判决,拆迁许可证对222号四合院无效,因为这处院落处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部分。住户郭先生说,他的母亲已将宣武区市政管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布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为的就是要回房本。

昨天,记者走进前门西河沿街,看到正乙祠大戏楼与222号四合院仅一墙之隔。走进这座四合院还能看见影壁上雕刻的竹影横斜的图案。现在第二进、三进院的住户已有搬迁,其中不少房间只剩下残垣断壁。

“2006年5月,一纸拆迁公告贴在了西河沿街222号院大门外。”郭先生说,222号院进入拆迁程序。同年6月,郭先生的母亲与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简称宣武区市政管委)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签完,宣武区市政管委就收走了我家的房本。”郭先生说。

此后,郭先生和院里的居民发现正乙祠大戏楼和它旁边的222号院都是“文物建筑”,住户以此为由拒绝搬迁。2007年7月,宣武区市政管委将未搬迁的郭先生告上法庭。郭先生的母亲则对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宣武区建委表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拆迁许可证,宣武区市政管委成为此案的第三人。

在庭审中,郭先生称,在北京市文物局网站上有“正乙祠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他说,在这幅地图上,正乙祠大戏楼和它旁边的222号院都被标示为黑色,旁边注释是“文物建筑”。宣武区市政管委的代理人表示,拆迁是依法进行的,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的。

此案经过两次判决,市一中院认为,关于拆迁许可证涉及系争222号院中处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部分,终审判决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我们不用搬迁了,但是宣武区市政管委并没有归还房本。我们向宣武区市政管委要房本,对方说按照双方的补偿协议无法退还房本。”郭先生说。无奈之下,他的母亲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宣布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无效,为的就是要回房本。昨天,记者就“房本”一事拨打宣武区市政管委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有关房本的事只能问领导,现在领导都在开会,我要向领导汇报此事后,才能予以答复。”但直到截稿时,记者没有收到宣武区市政管委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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