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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名业主胜诉规划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6 10:42:01 人浏览

导读:

149名业主胜诉规划委【发布日期】2004-8-12【来源】中国房地产报编者按:如今,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认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编制、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这一点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共识。城市整体规

149名业主胜诉规划委
【发布日期】2004-8-12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编者按:如今,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认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编制、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这一点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共识。城市整体规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一个城市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而言毋庸置疑,但是具体到一个住宅小区、具体到几栋楼宇来说,严格遵循审批和变更规划的法定程序,同样是丝毫马虎不得。在今年5月26日召开的北京市规划设计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再次指出了“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而即将修订的《北京市规划条例》也将进一步明确,“今后规划一旦制定就不能随便更改,如果确实要改的必须重新进行所有的程序,通过专家多轮论证,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公示时,如果群众有反对意见,市规划委将不予通过规划审批”,从而对规划部门的严格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随着规划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今后因规划而引发的诉讼一定会越来越少
规划中的小区配套工程——700平方米的幼儿园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将是一座小区业主们普遍反对的洗浴中心,而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划委)作出变更规划决定主要是基于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出具的一份《关于富润家园配套意见书》。在申请行政复议未果的情况下,北京富润家园的149位业主将北京市规划委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决撤销其作出的变更决定,确认原规划许可证的效力。
7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撤销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向第三人北京富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悉,本案是7月1日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北京市首例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许可案件。
■事件
规划一变再变
富润家园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上的一个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从2000年5月至2002年11月,方红松等149位原告相继在此购买了商品房。买房时,业主们被告知得清清楚楚,小区里将建有一个700平方米大的幼儿园,依照北京市规划委批准的(2001)规建字0265号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原规划),小区里7号楼的规划用途为“幼儿园、办公室、变电室”。
可是到了2003年底,业主们突然得到一个意外的消息,孩子们可以就近在小区里上幼儿园的“念想”泡了汤——富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将7号楼以商业用房的形式整体售出,而且买主打算在7号楼开设“浪淘沙洗浴中心”。进一步打听后,业主们得知,按照北京市规划委2002年12月26日作出变更的(2002)规建字1798号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1798号规划),7号楼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变电室”,并不是什么洗浴中心。而且,北京市规划委作出变更的理由主要是依据了海淀区教委出具的《关于富润家园配套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白写道:“建筑面积700平方米的配套幼儿园,面积较小,不易办学,建议取消配套。”
采访中,业主邓先生对记者说,1798号规划仅是北京市规划委就该7号楼的用途作出的第二次规划,之后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通过何种法律程序,北京市规划委又将7号楼的“办公、变电室”用途,再次变更为“商业、变电室”(第三次规划用途),从而为富润公司将7号楼“合法”出卖给他人开办洗浴中心打开了方便之门。业主王女士则说道:“小区的环境与配套设施不仅仅被购房者所关注,而且也往往是开发商销售楼盘的一个卖点。如今大家买房子看重的不光是楼房本身,还看重相关的配套设施。现在小区里80%的业主都表态说,早知道富润家园中有洗浴中心这种社会形象极差的经营实体存在,大家根本不会在这里购房。”
另外,业主们一致认为,规划是否变更,应由规划部门决定,海淀区教委无权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其出具“意见书”的行为超出了法定职责权限。幼儿园既然已经规划,业主便享有了相应的权益,北京市规划委片面地依据海淀区教委的这份“意见书”变更规划,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在起诉状中,原告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规划委作出的1798号规划,恢复原规划中的700平方米幼儿园。
■庭审
“幼儿园”VS“浪淘沙”
4月23日上午9时,方红松等149位原告状告北京市规划委,要求撤销规划许可证一案,首次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代表149名原告参加诉讼的方先生等5位诉讼代表人;被告北京市规划委委托了一名律师代为应诉;北京富润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庭追加为第三人也参与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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