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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发现是转租 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08:18:59 人浏览

导读:

李先生问:今年3月份,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前几日因为张某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我要求与他解除合同。但此时我了解到房屋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是崔某,我找到崔某了解时,崔某并不知道已经将房屋转租给了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样与张某解除合同?律师解答:
李先生问:今年3月份,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前几日因为张某不履行房屋维修义务,我要求与他解除合同。但此时我了解到房屋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是崔某,我找到崔某了解时,崔某并不知道已经将房屋转租给了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样与张某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崔某不知道他的房屋已经转租,说明张某将房屋租赁给你时,没有得到崔某的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张某不属于对租赁房屋有处分权人,且没有得到崔某的追认,你们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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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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