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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卖房无效承租人合同期内可优先购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01:42:34 人浏览

导读:

租期内卖房无效承租人合同期内可优先购买河北梁先生在北京有两间平房,当他决定把自己的房卖给他人时,却遭到了长期租住该房的姬女士反对。1月30日,宣武法院站在了姬女士一方,宣告梁先生的卖房行为无效。据了解,河北定兴县农民梁先生在北京宣武门附近的两间平房属


租期内卖房无效承租人合同期内可优先购买

河北梁先生在北京有两间平房,当他决定把自己的房卖给他人时,却遭到了长期租住该房的姬女士反对。1月30日,宣武法院站在了姬女士一方,宣告梁先生的卖房行为无效。
  
  据了解,河北兴县农民梁先生在北京宣武门附近的两间平房属其个人财产,长期租给
  姬女士居住至今,双方签有合约,平时由梁先生在京的亲戚收取房租。2002年7月24日,一位陌生的刘先生来找姬女士,称梁先生已把房卖给了他,要求姬女士搬家。姬女士认为自己是合法承租人,理应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但梁先生卖房时没有征求她的意见,侵犯了她的权利。为此,姬女士把对方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房屋行为无效。
  
  宣武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中,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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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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