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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是否有权出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1 17:42:56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出租人需要是房屋产权人或者是持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房屋产权人的儿子,有没有权力出租房屋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出租人需要是房屋产权人或者是持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房屋产权人的儿子,有没有权力出租房屋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儿子是否有权出租

  (一)子女代为出租的话,按照法律严格来说,应该还得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如果有委托书的,是可以代为出租的。代出租的子女是需要签字、提供身份证号和按手印的。但如果没有委托书,一般是不能代为出租的。

  (二)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效力待定。

  二、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房屋中介租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 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陪你一起去;

  2、 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3、 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两份合同都划掉才有效;

  4、 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

  5、 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法院。在发生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完毕期间,租户可继续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强行要求其搬离,纠纷解决后,由此发生的费用租户与中介依照合同与纠纷解决结果,另行结算。”

  6、 房屋交割单上所提到的房屋内的物品,要仔细核查是否完好,特别是电器要试试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抽油烟机以及自供暖的锅炉等,如冰箱可放半碗水进去半小时,看是否制冷。给房子的墙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时以房子被弄脏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单上的物品有坏的,要在单子上写清,或者,干脆让中介把坏的东西拉走,且,在交割单上划掉,两份交割单都要划,并在划掉处双方签字且注明日期;

  7、 交一切费用,都要有收据,上盖有财务红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 合同上盖的红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签字处,要求其写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备案号,公司的地址,电话,房产经纪人的经纪人证号,跟你签合同的人的身份证号与名字。你还得看他的身份证,最好把经纪人的电话与地址也写上;

  9、 租房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单据,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为由不退押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儿子是否有权出租的相关知识,子女代为出租的话,按照法律严格来说,还需要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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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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