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知识 > 房屋租赁登记是怎样

房屋租赁登记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19:27:29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效力,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究竟房屋租赁登记是怎样?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效力,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究竟房屋租赁登记是怎样?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登记是怎样

  (1)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怎么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交各属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经审核,符合《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签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房屋租赁登记有哪些证明材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

  2、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3、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单位租赁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详细的做法就是租赁双方持所需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就可以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