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屋中介 > 房屋中介 >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禁止做哪些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禁止做哪些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7 17:58:0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