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导读:
现在有一些年久失修的房子其实是很危险的,这类房子一般来说是需要及时进行整改拆除的,如果被确定为危房的话,是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的。那么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1、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政府。乡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政府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然后再由县政府对乡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最后,县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xxx镇党委、政府:
申请人:xxx,男,生于1942年1月,农民,现年72岁。是xxxxxxxxxx人。1960年入伍,1963年退伍后担任xxx村小组会计职务35年,1985年参加老山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妻子xxx,1943年9月生,农民,现年71岁。我夫妻二人现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完全靠农村低保度日。
由于我们所住房屋修建于1968年,年久失修,已十分破烂,形同危房,现急需拆除新建,建筑面积54㎡,特向麻栗镇党委、政府申请安居房项目资助。望上级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解决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危房在进行改造的时候,如果存在相关的政策文件的,是需要按照改造政策来进行危房改造这一程序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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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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