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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中,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怎样确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7 17:54:27 人浏览

导读:

988年1月3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拔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1)住宅50年;(2)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50年;(3)工业、仓储30年;(4)商业、金融业用地20年;(5)种植、畜牧、养殖业用地20年。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

988年1月3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拔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

(1)住宅 50年;(2)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 50年;

(3)工业、仓储 30年;(4)商业、金融业用地 20年;

(5)种植、畜牧、养殖业用地 20年。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

(1)居住用地 70年;(2)工业用地 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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