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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有权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9:56:23 人浏览

导读:

近些年存在着一种现象,许多父母早早替自家孩子备置房屋,并以未成年子女名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尚未成年时,有时为了经营资本的...

  近些年存在着一种现象,许多父母早早替自家孩子备置房屋,并以未成年子女名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尚未成年时,有时为了经营资本的需要,便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进行抵押变卖等。那么,父母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与你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从保护子女的角度来看,把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可以适当减轻子女将来的生活负担,为今后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过早地为未成年子女添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将来急需用钱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试图通过行使代理权,擅自处分子女名下的财产时,有可能因为违法问题而困难重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只有在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有权处分其财产。

  但是,“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一标准并不确定,难以具体衡量判断。对此,应该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比如,当父母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来替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是会被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当然,若是为了支付子女适当的教育及抚养所需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便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父母提前替未成年子女购置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将来行使代理权来处分子女财产的行为能否有效,取决于其行为“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此,小编提醒各位家长,若是为了日后可以实施抵押变卖财产等“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财产行为,而购置子女的房产,因为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还是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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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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