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
导读:
案情简介:
陈某与刘某系母女关系。女儿刘某嫁到上海,一直生活居住在上海。陈某系知青,一直生活工作在外地。1998年,陈某来到上海,欲在上海买房,以备退休后回到子女身边,在上海居住养老。但是由于政策原因,当时外地户口人员无法购买上海内销房屋,于是就想了个办法,与女儿刘某约定,陈某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人暂时登记为女儿刘某,等将来政策允许后,更改为陈某,该房屋世纪产权认为陈某。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时期,女儿刘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瞒着母亲陈某,擅自将房屋出售,获得了巨额的房款。
陈某退休后向回到上海,这才发现房屋已经被女儿刘某变卖,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诉讼过程:
陈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建纬所的余律师,希望通过诉讼维护陈某作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余律师听了陈某的陈述,并仔细审查了陈某提交的证据,包括当时与女儿刘某之间的书面约定,认为陈某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还是比较齐全的,再经过律师调取涉案房屋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案通过诉讼要回房产的价值,胜诉机会很大。于是余律师接受了陈某的委托,代理陈某诉其女儿刘某一案。相信法律会给陈某老太太一个合理的交代。
法院开庭后,被告刘某始终狡辩当初陈某出资购买房屋属于借款给刘某的性质,以期达到只偿还当初购房款(借款)的目的,这显然是刘某侵吞老人财产的最明显体现,要知道,1998年的房屋价值和现在的房屋价值相比,不能同日而语。然而,法律是公证的,法官看到原告提交的双方之前对房屋产权归属的约定之后,毫不犹豫地作出了合理合法的判决,判决被告刘某按照房屋的现价偿还给陈某。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律师提醒: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巨大,房屋购买需要谨慎又谨慎,即使有特殊情况,也最好要有书面的约定,以备不时之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维护实际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系老家较好的朋友,李某曾于2006年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