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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5:26:36 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当事人是因购买房屋还是通过继承方式得到的房产,都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取得不动产证。更多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无论当事人是因购买房屋还是通过继承方式得到的房产,都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取得不动产证。更多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怎样

  1、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2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怎样

  二、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2、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3、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4、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6、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三、不动产登记的标识怎样

  2018年3月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动产登记标识整体采用圆形设计,主色调为红、蓝两色。外圆为“不动产登记”中英文。内圆设计内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要素,顶部和线条结合代表房屋、林地,蓝色代表海洋,底端图形和线条结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时也构成了不动产登记簿造型,中间线条底端构成了笔尖效果,寓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识标牌。标识也可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证件、岗位牌、胸章以及内部办公、文书报告、宣传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簿若存在记载错误,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正。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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