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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 你“加名”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3:34:17 人浏览

导读:

“加名”征税曾引发争议万一离婚,房产归谁?自《婚姻法》的新解释出台,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就一直被社会各界热议。9月1日,这一争议终可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

  “加名”征税曾引发争议

  万一离婚,房产归谁?自《婚姻法》的新解释出台,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就一直被社会各界热议。9月1日,这一争议终可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进行“加名”,免征契税。而在此之前,配偶要在另一半婚前个人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名”,则需以房价的一半为计税价格,交纳4%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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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加名税,这场风波缘于8月13日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规定,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而此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使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敏感话题”,引来社会争议,如“公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欢喜女人愁”等,也引发一场“夫妻间房产证加名热”。

  随后,我省相关部门在8月25日通过媒体表示,我省“加名”契税参照4%的标准收取。“加名”税引发了不少市民和网友的诟病。

  “房价本来就贵,现在除了付房款之外,还要为自己的名字买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家住富荣花园的王女士说,虽然老公支付了婚前的房子首付和现在的大部分房贷,但自己也会出钱支撑家用。原本在王女士心里,觉得夫妻共同养家是很正常的事,可自从《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她的心里就打了一个结。“加名”得交纳一大笔契税,不加名自己又没有安全感。

  免税后暂未现“加名”热潮

  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发布起开始执行。”这一通知让王女士和与其有同样困扰的人松了一口气。

  新通知的执行是否会引起“加名”潮?9月2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服务窗口,据财政局工作人员冯万彬介绍,自新通知执行后已有个别市民前来咨询,但截止到接受采访时,还无人办理房产“加名”。“可能是由于通知刚开始执行,很多人还不太了解情况。”

  另外,冯万彬提醒说,免征契税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存续之间”,不符合这个前提的则不适用新政策。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符合规定的夫妻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支付一些手续费后即可来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加名”。其中手续费包括5元印花税、10元配图费、80元房产登记费。

  市民对“加名”免税表欢迎

  记者在对身边市民随机采访时了解到,不少市民还未获知婚前房产“加名”免征税的消息,但得知新政策实施,只需交纳手续费后,大家都对此表示欢迎,并认为,夫妻间房产“加名”的行为不是对外销售,只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因此不应该征税。

  “既然是双方自愿的,就不应该纳税。”正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蒋小学坦言,婚前房产加名税取消得好,高房价买房已很不容易,还要平白无故地多出这么多负担,让大家如何吃得消。蒋小学的妻子钱钱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既可节省一大笔“加名”费,也可免除两人因房产引来的讨论,对于夫妻双方都有好处。

  不少女性市民也纷纷表示,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前提下,只要老公同意,会选择办理房产“加名”手续,以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和两人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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