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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 暂不需征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3:14:03 人浏览

导读: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此消息一出,即引发我市市民热议,也让一些夫妻产生了为房产证加名的冲动。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此消息一出,即引发我市市民热议,也让一些夫妻产生了为房产证加名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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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夫妻增多

  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获悉,自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以来,市民中前来加名字的夫妻比以前有所增多。一位江姓主任告诉记者,前来加名字的有年轻的小夫妻,也有结婚多年的老夫妻,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婚前约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坚持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申请,不少人不知道结婚后买的房子即使是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

  市民田女士说,女儿以后结婚时,我一定要他们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只有这样才有了保证。双方结婚时会更慎重。市民曹先生说,安庆就是这样的风俗,一般婆婆辛辛苦苦攒钱给儿子买房子结婚,丈母娘也会要求男方买房子,同时也要求写上新娘的名字。加名字这种现象在以前就有,只不过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数量比以前有所增多。

  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交契税吗?

  23日,南京市地税局开始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3%契税,百万房产须纳税1.5万元。此举引发广泛关注。记者采访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获悉,我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办理手续照旧,无需额外缴纳契税。市农村财政局的吴局长告诉记者,现在的情况并不涉及缴纳契税,除非双方离婚之后进行财产分割,由法院判决之后才有可能涉及。

  据悉,南京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房产的赠予,3%的契税也是按照房屋赠予类别征收的。因为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房,房子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要按照赠予行为的方式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新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除工本费之外,还需征收房产转让部分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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