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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人房产证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18 01:14:2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一些房屋产权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当需要使用自己的产权证时又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事实上,遇到这类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并申请补发。据介绍,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近日一些房屋产权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当需要使用自己的产权证时又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事实上,遇到这类情况,应及时登报声明并申请补发。

据介绍,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3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补证手续具体流程为: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必须是完整的整页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权利人10日后就可领取新产权证,新产权证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现在许多人的房产都设有抵押,这种房屋的遗失补证手续,除上述提及的程序外,权利人还必须在登记部门领取银行联系单前往贷款的银行,经贷款银行同意后方可办理遗失补证手续,重新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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